吃完飯不多時,胡芯兒就帶著暖暖去錄制節目了。
狗子屁顛屁顛的跟著。
隨著暖暖的名氣增大,電視臺想幫暖暖找一家經紀公司,負責包裝暖暖。
這樣有保鏢還有車子接送,還有專門的負責人,胡芯兒就不用那么辛苦了。
胡芯兒卻不愿意。
要是找經紀公司,那是要簽合同的,也就是說,只要簽了合同,經紀公司給她找什么項目,她都得做,不做就要賠償違約金。
而暖暖就徹底的沒了自由。
胡芯兒不差錢,暖暖去電視臺,完全是因為她喜歡,她想玩。
要是搞成純商業性的,不管暖暖愿不愿意,首先她就不答應。
要是不簽公司,那他們就選擇自由,要是哪個項目不喜歡,就不做了,做自己感興趣的就可以了。
他們也不怕被對方套路了,公司有律師,暖暖的合同都是由律師過一遍,他們才會簽下來。
胡芯兒可不傻。
目前這樣挺好的,一切都很順利,干嘛要把自己束縛起來。
不過就是胡芯兒很辛苦,暖暖走一步,她得跟一步,衣食住行兼化妝衣品都得她一個人準備,說不累是假的。
但是把這么小的女兒交給陌生人負責,她真不放心。
忘了說,她還是一個司機。